作者介绍:
张海涛,华财集团首席咨询师,从业20年以上,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正高级经济师、国家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专家库专家,财税畅销书《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作者。
一、常见税收优惠的关键指标
1、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
※ 当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最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最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4%或5%)
3、一般软件企业:
※ 当年自产软件销售及服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或40%)
※ 当年的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
4、西部地区企业:
※ 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
二、近期暴露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A公司在过去某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95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实质)减按5%缴纳所得税的优惠。
在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税295万元没有超过300万元,满足政策要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然而,却被弹窗了……
疑点在于29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真实的数据,还是有人为操纵的因素。
毕竟,295距离300,太近!差额太小!只要将一部分不能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增(如跨期票据、劳务费未取得发票、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应纳税所得额很容易就能达到300万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过了300万元,A公司就需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B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过去某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销售收入填报的数据是3亿元,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填报的数据为3.01%。
在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只要不低于3%,就符合政策要求,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然而,也被弹窗了……
疑点在于3.01%仅比3%多那么一点点,人为操控指标的嫌疑太明显。
研发费用的组成内容有很多,B公司是否存在把不属于研发的支出计入了研发费用,把研发费用比例“凑”到了3.01%。但凡将一小部分模棱两可的支出从研发费用中调出(如公司将兼职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全部计入研发费,将研发人员的补充保险计入研发费等),B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就很可能会低于3%。
研发费用占比一旦低于3%,B公司就需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一般软件企业优惠
C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销售的是嵌入式软件产品。过去某一年度(获利年度起第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自主设计、自主开发(软件)的销售及服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填报的数据为40.15%。
在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年自主设计、自主开发(软件)的销售及服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只要不低于40%,就符合政策要求,当年可以享受一般软件企业免税的税收优惠。
然而,同样被弹窗了……
疑点在于40.15%的比例太接近40%,人为操控指标的嫌疑很大。
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收入总额的界定。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税收意义上的收入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上各项收入、收益的合计数。
如果企业只是将利润表上各项收入、收益相加后填报收入总额,很可能会导致收入总额偏低(如视同销售收入没有体现在收入总额中等)。按照上述要求对C公司的收入总额重新核定,但凡把收入总额调增一部分,就很容易导致C公司当年自主开发(软件)的销售及服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数值低于40%,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三、把握好“税收优惠缓冲区”
所谓“税收优惠缓冲区”,就是各项涉税优惠指标非常接近政策规定临界点的区域。在该区域内,企业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正常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只是在“以数治税”的监管环境下,该区域内的数据由于和政策规定的指标差距较小,企业误享税收优惠的概率较大,所以很容易被预警或弹窗。
当然,被预警或被弹窗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有问题。问题的难点在于,企业是否能及时准备出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数据的真实性。
另外一个问题,各项优惠指标的“缓冲区”到底有多大,是否有具体标准?
很遗憾,政策没有规定。
只能说,仅就这点而言,企业的实际指标距离临界点越远,被弹窗的概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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