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安会计正能量分享】
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叁陆玖财会教育与你一起成长!
问:我们公司销售油墨产品,为了销售推广会把一些新产品给一部分客户进行免费试用,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贵公司有同类产品销售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按当月的平均售价来确定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